1. 本圖書館之書籍、錄音帶、電腦光碟及其他資料,只供本校之教職員及學生使用。
2. 本校圖書館以學生證作為借用證件。
3. 學生每次可借這四項圖書資料,並於指定之開放時間內(即一星期) 歸還。
4. 凡向圖書館借出之書籍或資料,每次限期為七天;如逾期歸還,則暫不准外借其他資料。
5. 在歸還每項圖書館資料時,如無其他人士預約,該項資料可續借七天。
6. 學生證為個人證件,不能借與別人,或向他人借用,持證人須對學生證之使用負全責。
7. 如遺失學生證,應立即通知校方,並進行補領手續。
8. 如需要預借圖書館資料,請先向圖書管理員登記。
9. 在離開圖書館前,必須檢查所借用之資料是否完全無損;如有損毁,應立即通知圖書管理員。
10.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毁,借用人必須償還價錢相若之資料於本館。